近日,重庆市铜梁区应急局公布《铜梁“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3月4日06时44分许,李*驾驶渝DV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2***挂)沿铜合路往铜梁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铜梁区省道208线62公里550米路段时,与一横过公路的行人何**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行人何**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组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铜梁“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及车辆概况
1.事故单位概况
重庆豪犇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4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东林新胜街22号1单元4-2;法定代表人: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607G9U21,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仓储代理、装卸服务、人力搬运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仓库租赁;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4日,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展开剩余87%2.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李*,男,30岁,汉族,身份证号:5003**********0831,户籍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道高阳村***号,准驾车型:A2E,证件在有效期内。系渝DV9***号重型牵引车/渝D2***5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实际车主李*聘请的驾驶员,在重庆豪犇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备案管理。
3.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DV9***号重型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重庆豪犇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东风牌DFH4250A4,车辆识别代号:LGA4DY33K9022711,发动机号:K2041481,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1日,登记地址: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新胜街22号1单元4-2,该车于2024年3月30日投保在中国人民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渝D2***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重庆豪犇物流有限公司,厂牌型号:神鹰牌/YG9402ZZXP,车辆识别代码:LYG39VRZ5HZ500170,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2月23日,登记住所: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新胜街22号1单元4-2,登记机关: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2022年10月19日,重庆豪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有关双方关系中明确:乙方自愿将自购货运车辆挂靠在甲方处经营货物运输业务,乙方的车籍、劳动许可证皆登记挂靠在甲方名下,并以甲方名义交纳各种经营费用;甲乙双方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乙方聘用或雇佣的驾驶员及其他人员只与乙方发生关系,与甲方不成立任何法律关系;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按照运政管理、公安交警、安全生产监督、税务等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合同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独立承担民事刑事等责任,包括经营方式、货源开发、车辆维修、聘请或雇佣驾驶人等,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参与乙方的货运经营和营收分配。合同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转让车辆或取得车辆报废注销证明之日止。乙方向甲方缴纳的费用:合同期间,车辆的挂靠服务费1800元/月(不含审车审证费)。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该公司目前全职员工6名,管理86台车辆,备案驾驶员86人;该公司依法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任命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
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该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等29类安全管理制度。
4.事故部位及现场管理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铜梁区省道208线铜合路永清三叉路口。双向两车道,道路两侧设有非机动车道,道路设置有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中间无隔离带,沥青路面完好,潮湿、道路边设置有照明设施,事发路段限速度40km/h。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该公司制定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备案辆驾驶员均经过资质审核及线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位,每月开展有线上安全知识学习,台账记录清晰完整;事故车辆驾驶员李杨于2024年6月25通过为期24小时的新司机岗前教育培训及考核,事故单位提供有李杨在事故发生前9个月内的常规教育线上培训学习记录。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4日6时20分许,李*驾驶渝DV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渝 D2***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装载机沙沿省道208线由合川往铜梁方向行驶,拟在铜梁旧县街道高速互通口向四川省安岳县行驶,当日早上6时44分许,该车行驶到铜梁区旧县街道铜合路永清路口转弯处时,一位行人突然从左侧道路往右侧道路走来,距离李*车头位置只有几米,李*立即采取点刹并向右稍打方向方式避让,车头保险杆及面罩位置仍与行人发生碰撞,致使行人倒地后左脚被车辆前左车轮压辗受伤。李*下车查看情况后,发现被压行人躺在车轮下还有轻微动静,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铜梁区旧县街道省道208线62公里550米铜合路永清路口路段,道路为双向两车道,车行道全宽770CM,弯道下坡,沥青路面完好,路面潮湿。事故现场照片显示行人左脚被压在车辆左前轮下,倒地行人头部与地面接触处有大量血迹,事故现场道路中有5-6米左右的明显刹车痕迹。
(五)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何**(男,汉族,78岁,身份证号5102**********1612,家住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双星村***号,事发时步行横过道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110报警,交巡警到达现场后立即指导李*移动车辆,将伤者从车轮下移出,120急救到达现场后对伤者进行了现场救治并立即送往区人民医院抢治。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3月4日14时20分许死亡。
区交巡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对事故车辆驾驶员进行了询问,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对事故中当事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初步认定。
(二)事故善后情况
本次事故已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了保险理赔,共计29万余元,已全部支付到位。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李*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交巡警到达现场后即对现场进行警戒,指导李*移动车辆,120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即对伤者进行急救并将伤者运送到铜梁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总体评估现场处置比较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通过交巡警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李*询问笔录、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铜梁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勤务大队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资料表明:在视线不良的黎明时段,李*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明的最高时速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行经弯道,下坡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经调查,何**横过道路时未在人行道通行,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道路,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司法鉴定
1.病理司法鉴定: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铜公鉴<病理>司法〔2025〕11号)结论:何**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
2.车辆司法鉴定:2025年3月10日,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对渝DV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行驶、传动、转身和制动系统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了鉴定,(渝安心鉴〔2025〕车检鉴字第376号)鉴定意见:该车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渝安心鉴〔2025〕车速鉴字第186号)鉴定意见:该车事发时行驶速度为49km/h。
(三)质量鉴定
渝DV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渝 D2***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称重卸载单(编号:CQ23021250304085344000054)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49吨;卸载前货车总质量:50.95吨。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其他问题
经查、重庆豪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未建立车辆路检路查制度,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二是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驾驶员违章作业行为,对备案驾驶员缺少有效监督管理措施;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1人)
李*,经调查,事发时驾驶渝DV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渝 D2***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道路上行驶,车速超过行驶路段规定时速,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超过规定总质量,在道路行驶时未注意观察道路上情况,导致事故发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李杨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李*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铜梁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二)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责任人员(2人)
1.杨**,重庆豪犇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有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组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经查:其未组织建立车辆路检路查制度,未组织开展车辆路检路活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建议由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宋**,重庆豪犇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备案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对公司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处理驾驶员违章作业行为。经查,宋**未能及时有效督促检查挂靠车辆驾驶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管理方面在漏洞。建议由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三)建议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责任单位(1家)
重庆豪犇物流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公司依法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任命有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定有29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台账,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件齐全,事故车辆技术性能完好,事故车辆驾驶员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岗前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账清晰。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指导事故车辆驾驶员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公司开展了事故复盘分析会,向各协作方及相关人员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各协作方和备案驾驶员汲取事故教训,且公司已按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和车辆管理员进行了罚款处理;并解除了备案驾驶员的雇佣关系,该公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认真总结事故经验和教训。调查组经综合评估认为:公司对事故车辆驾驶员个人的违章作业行为不知情,存在不可控的状态,重庆豪犇物流有限公司的管理问题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建议将其相关管理问题线索移交由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重庆豪犇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强驾驶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驾驶员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文明驾驶;严查各类安全隐患,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禁止安全设施不全或机动车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参与营运。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货运车辆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措施,有效督促货运车辆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志和信号指挥设施,加强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减少类似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发布机构:重庆市铜梁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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