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病床上的九旬老人,戴着氧气面罩,通过视频连线接受法庭审判。屏幕另一端,法官宣判他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位老人胸前的勋章,曾记录着1949年解放战争的硝烟;而今他的手边,放着一纸“敲诈勒索”的有罪判决书。
2024年11月,95岁的离休干部郑蔚以视频方式出庭受审的画面,在中国司法史上留下令人唏嘘的一幕。这位参加过解放战争的东江纵队老兵,在人生暮年因20年前在广东陆丰老家参与村务管理,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主犯。案件一审判决后,郑蔚坚持上诉,目前正等待二审开庭,而围绕此案的巨大争议正在舆论场持续发酵。
01 革命功臣的黄昏审判
郑蔚的人生轨迹勾勒出中国近代史的缩影。1949年6月,他加入解放军东江纵队,亲历解放战争烽火。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后在陆丰县公安局、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恪尽职守,直至1991年光荣离休。
转折发生在2004年。那年,74岁的郑蔚因母亲病重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这个离开故土五十多年的游子,在侍奉母亲期间,恰逢村务管理真空期。村民们自发投票选出12位代表管理村务,“十二代表”应运而生。
据一审判决书认定,正是这年,郑蔚组织“十二代表”以村容整治为名实施了三起关键事件:向21户村民收取9.85万元“占地补偿款”;拆除村民郑某盾的3间猪舍及牛棚;在拆除浴室过程中与村民郑某头发生冲突,郑蔚使用催泪剂喷射对方面部。
展开剩余77%二十年后,这些行为被陆丰市人民法院定性为“恶势力犯罪”。2024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郑蔚“为谋取私利组织恶势力团伙”,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由于健康原因,这位耄耋老人全程躺在病床上通过视频参与庭审。
02 罪与非罪的模糊边界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二十年前的村务管理行为,是否构成今日法律意义上的“恶势力犯罪”?
关键分歧点集中在占地补偿款的性质上。多位村民代表在证词中强调,收取的资金均有详细账目,全部用于村公共开支:“修整村容、修建水利沟、法庭打官司、外出联系工作费用、计划生育五保户费用,还有村民代表被打伤的医药费等”。负责记账的村民代表更明确指出,收费提议来自组长郑美,而非郑蔚。
“我父亲在村里仅住了一年多,祖母去世后就离开了。”郑蔚之子郑伟军对媒体解释,“村民自治行为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实在难以接受”。更令家属质疑的是司法认定的前后矛盾——在早期对同案村民的判决中,郑美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而在郑蔚的判决书中,措辞完全相同的“首要分子”头衔却转移到了郑蔚头上。
法律专业人士则指出案件中的程序疑点:针对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指控,法院此前在同案村民判决中曾明确认定“价值3875元未达刑事责任标准”;而故意伤害部分仅造成轻微伤后果,最终判决仅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其他行为仅作为“违法行为”认定却未单独定罪。
03 银发涉黑的警示信号
郑蔚案并非孤例。近年来,退休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案件呈抬头趋势,其背后动因值得深究:
四川攀枝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袁松退休后,帮助黑恶势力头目朱坤礼强行控制多家企业经营管理权,从中谋取利益,最终被开除党籍并面临刑事追究。其行为凸显出部分退休干部利用体制内经验和人脉为犯罪活动“赋能” 的危险倾向。
更触目惊心的是云南某学校退休干部肃某案。国家安全机关披露,肃某2016年勾结境外敌对势力,策划招募“敢死队”、购买武器实施名为“中国班加西工程”的暴力行动,企图在昆明制造袭击事件。该案在策划阶段被一举破获,暴露出极端个案中退休干部可能对国家政治安全构成的威胁。
这些案件揭示出三类风险轨迹:
资源变现型:利用体制内积累的人脉资源为黑恶势力疏通关系
权力寻租型:退休后将在职期间的庇护关系转化为经济利益
意识形态极端型:因思想蜕变走向对抗体制的道路
04 二十年后追责的司法困境
回溯性司法认定面临特殊挑战。郑蔚案中的行为发生在2004年,直至2020年警方才开始刑事追究,此时距事件已过去16年。证据湮灭、证人记忆模糊、法律标准变迁等问题,使此类案件的事实认定尤为复杂。
从村务治理角度看,2004年柴桥头村处于自治真空状态。“十二代表”出台的《村规民约》虽有程序瑕疵,但确实回应了当时乱占乱建影响自来水工程等现实问题2。当时普遍存在的基层自治实践,用今天的“恶势力”标准进行评价,是否妥当?
法律界对此存在观点分歧。有学者认为只要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间跨度不影响定罪;但反对声音指出,脱离历史语境适用现行扫黑除恶政策标准,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公。尤其当同案前期判决已确立事实认定框架(如认定郑美为首要分子),后期审判能否推翻先前司法认定而改列新的“首要分子”?这涉及司法既判力问题。
郑伟军向媒体透露的关键细节更耐人寻味:其父在村民接连被抓后,曾持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这几年,陆续向有关部门写了几十份材料”。这是否是案件追溯的导火索?当司法程序与当事人维权行为在时间线上呈现相关性,难免引发公众对案件驱动力的猜测。
05 情与法的两难抉择
郑蔚案将高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推向舆论焦点。一审庭审时,这位患有糖尿病的老人已需卧床接受治疗;取保候审期间外出必须依靠轮椅或搀扶。若二审维持原判,监狱系统能否承受年近百岁犯人的医疗照护负担?人道关怀与法律威严如何平衡?
更深层的社会命题随之浮现:如何公正评价历史特定环境中的行为? 中国基层治理转型过程中,曾存在大量非正式的自治实践。若用当前完善的法律框架简单“回溯”评价,可能造成对历史复杂性的忽视。
行走在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当年因村容整治引发的冲突早已湮没在时光中。但这场跨越二十年的审判,仍在撕裂着人们对历史、法律与正义的认知。
当95岁的郑蔚在病榻上等待二审判决,他胸前的解放战争勋章与手边的刑事判决书构成刺眼对比。这不仅是一个老人的个人命运,更折射出中国社会转型期基层治理的复杂图景:那些曾经填补管理真空的自治实践,在新时代法律框架下该如何被定义?历史旧账的追溯边界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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